本報訊(記者)記者昨日從市建委獲悉,今后,總造價在200萬元以下的項目將不再需要進行公開招投標;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國有投資項目和國有控股投資項目招投標不得設立標底。市建委有關人士表示,此次施行的新政策將從源頭上杜絕“建設腐敗”,對于防止國有資產(chǎn)流失和保障工程建設質(zhì)量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我市2001年所做的有關規(guī)定,凡總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均需進行招投標 ,根據(jù)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法規(guī),市建委此次將招投標“下限”一舉放寬至200萬元,將對我市的城市建設和經(jīng)濟發(fā)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此外,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招投標管理方面也有所區(qū)別,凡民營資本投資的項目,如屬于自建自用則可不進行招投標,非自建自用項目由投資方邀請建設單位進行招標,招標中可以設立標底,招標過程受管理部門監(jiān)督。 但是,國有控股投資項目和完全由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今后在招投標管理上比以前嚴格的多,不僅必須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建設招投標,且招標過程中不得設立標底。經(jīng)過評審,在合理范圍內(nèi)報價最低的建設單位方可中標。
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黎文安